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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標題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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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潔隊服務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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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-清潔隊
為民服務項目(電話:2610-4569轉112-120)
1、本所垃圾收運,依規定每週三、週日及國定假日(含春節、228、清明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、國慶日等)停收垃圾。
2、週一至週六,上午6-9點,鄉公所後門旁路邊及龍形郵局前龍形二街上定點停放垃圾車,供無法配合垃圾清運時間之民眾傾倒垃圾。
| 項次 |
申請(服務) 項目 |
申請用途 |
應備書表、證件及申請要件 |
備考 |
| 1 |
大型傢俱廢棄物與電器清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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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般住戶廢棄之大型傢俱,請於星期四前電話登記。 2.每週五定期清運 3.搬家、拆屋、裝璜工程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,請自行委託環保局核准之民營清除公司清運(可向清潔隊索取合格名單或洽環保局29603456-4355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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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 |
野犬捕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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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確定是否為流浪狗(無人飼養之棄犬)。 2.提供棄犬經常出沒地點。 3.提供者請留電話、姓名以配合捕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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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 |
公害陳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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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廢棄物清理法、違規張貼小廣告、取締傾倒垃圾、污染路面等事項,請以電話(本所清潔隊電話26104569-115)或書面申辦(不限格式) |
縣環保局陳情專線0800-66666 |
| 4 |
無牌廢棄車輛拖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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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無牌照之廢棄車輛,請以電話登記。 2.公告七日後派員拖吊。 3.有牌照之疑似廢棄汽、機車請洽警方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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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 |
水溝淤塞清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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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清除道路主幹、分幹、支線溝。 2.請以電話登記。 3.住宅水溝:如巷道、防火巷應由住戶自行清理或雇工清理(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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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 |
資源回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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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星期一至星期六隨垃圾車後面沿線回收及星期三社區大樓、機關學校定點回收(欲加入回收體系者,請向清潔隊登記)。 2.回收種類:塑膠類、玻璃瓶、書籍廢紙、鐵鋁罐、舊衣物、廢家電、廢電池。 3.回收時間:
◎星期一、二、四、五、六:全鄉各垃圾收集路線沿線區域。 ◎星期三:學校、社區大樓定點回收。 4.沿線播放『酒矸倘賣嘸』音樂。 |
1.垃圾收集時間及路線圖
2.廚餘回收全分類(宣導文宣)
3.垃圾強制分類宣導資料 |
| 7 |
公設收費廣告欄申請 |
張貼廣告 |
1.受理申請時間為週一至週五(上午八點至下午四點)。 2.申請完成後,次日由本所派員依申請順序張貼,申請人不得指定日期;若申請張貼之廣告欄已滿,依受理順序遞補,不另行通知張貼時間。 3.相同廣告於每一廣告欄限申請乙張,請自備足夠張數之廣告單,紙張不得大於A4規格,每張/每週收費參拾元。 4.申請張貼願排隊者如需查詢張貼日期,請告知收據編號、申請人名稱、張貼週數,以便於查核;於承租繳費後可要求撤回廣告,但不得要求替換廣告或退費。 5.請於每張廣告單左上角註明欲張貼之廣告欄編號,申請書背面有詳細地點清冊供參。 |
本所張貼廣
告欄設置及
收費管理辦法
(含申請書) |
| 8 |
活動旗幟設置申請 |
懸掛旗幟 |
1.申請懸掛廣告旗幟者,應填具申請書敘明廣告內容、懸掛期間、懸掛路段、懸掛數量,並附旗幟設計樣張(影本),於懸掛日2週前提出申請,經許可及向本所財政課繳費後,方可自行懸掛設置。 2.懸掛期間每次以30日為限,期滿一週前得申請懸掛期間延長1次30日,並繳納使用費。
3.本所受理路燈桿懸掛廣告旗幟之申請、使用、審核等相關事項,得視鄉區道路狀況於道路兩旁、安全島或分隔島之路燈桿,准予懸掛廣告旗幟。 4.費用:依本鄉路燈桿懸掛廣告旗幟管理規約收取使用費及保證金。 5.辦理公益性活動,經核准後,得免收取使用費。 |
本鄉路燈桿懸
掛廣告旗幟管
理規約(含申請
書) |
| 9 |
陸橋廣告燈箱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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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置廣告 |
1.申請資格:機關、學校、團體、財團法人、合法登記之企業廠商。
2.申請文件:符合上述申請資格後填具申請書。
3.送件申請期限:申請廣告燈箱刊出者
(1)送件:預定刊出前兩週辦理。
(2)補件:申請文件若有不符或有欠缺者,申請單位應於接獲通知次日起三日內至本所補正;逾期視同放棄申請。
4.設置期間以三個月為限,最多得於設置期限屆滿一週前提出展延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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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鄉陸橋廣告
燈箱出租收費
辦法(含申請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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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場回饋金水電費補助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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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於本鄉設籍三年以上;但出生或結婚者(入籍本鄉者),隔年就可申請補助。 2.已申請之舊戶不需再提出申請,但有遷出再遷入者且符合資格,需再重新申請。 3.餘請參照補助申請須知
及補助資格認定表。 ※申請表格為pdf檔者,請先下載安裝adobe reader軟體。 |
1.水電費補助申請須知及補助資格認定表(doc檔) 2.申請表下載(doc檔) 3.申請表範例下載(pdf檔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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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標題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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